進入審判廳後,李某(左一)一直抹著眼淚,緊挨著他就坐的兒子也一同接受審判 華商報記者 趙航 攝華商報訊(記者 寧軍)買來生豬肉,先解凍,然後添加腌製劑、澱粉、色素,又在牛肉湯中煮熟房屋買賣……一番程序下來,原來豬肉的外觀、口感就變成了牛肉。因涉嫌加工豬肉冒充牛肉,河南籍李某父子和一名工人昨日坐在了西安市雁塔區法院的被告人席上。
   據悉,該案是去年警方破獲的17.5噸假牛肉系列案中的一起,還有其他相台東民宿關案件的18名被告人將在最近一周陸續接受審判。
  指控:銷往漢中等房屋買賣地 父子銷售26萬
   李某,今年61歲,小學文化,其子李某某33歲,均是河南許昌人。雁塔區檢察院查明,2012年10月初,李某父子在雁塔區高家堡村租賃一民房加工熟肉製品,為獲取高額利潤,李某在方欣冷庫購買生豬肉,經添加腌製劑、澱粉、紅曲紅色素等物質腌制後,在牛肉湯中煮熟,加工製作成類似熟牛肉的熟豬肉,由李某之子以熟牛肉的價格銷往漢中、彬縣等地。2013竹北售屋年5月,李某又雇用同鄉宋某參與加工。同年9月10日,李某等人被警方抓獲,當場查獲已經加工好的熟豬肉135公斤。經鑒定,送檢的李某肉食加工點的肉樣符合豬肉的基因特征。經查,截止到案發,李某父子銷售金額達26萬餘元,宋某參與的銷售金額為9萬餘元。
   雁塔區檢察院認為,李化療飲食某父子、宋某以假充真,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應當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追究刑事責任。
  被告人:給豬肉加色素就像“做飯加醬油”
   在法庭調查時,李某承認起訴屬實,但認為他在牛肉湯里煮豬肉,還是以豬肉價向外出售的。
   “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你的供述是否屬實?”公訴人問。李某半天沒有說話,公訴人重覆問題後,李某才稱“屬實”。
   在回答審判員提問時,李某稱,真牛肉的價格太高,有客戶要求把豬肉煮成“牛肉”,“這個成本低,人家要一二十斤,沒法弄,就把豬肉、牛肉一起煮……”他當庭稱,自己做熟食生意主要是牛肉,豬肉只是“順便弄的”。
   “你是怎麼腌制的?”
   “就起訴書上說的那些”,李某說,加紅曲紅色素是為顏色好看,“就跟做飯加醬油一樣。”
   至於為何要把生豬肉煮熟,李某稱是有些客戶生意不好,就跟他購買煮成牛肉樣子的豬肉。
   李某之子是負責送貨的。從父親租房從事熟肉加工,他就一直參與。他說,加工豬肉是為了“變味道,像牛肉味”,並承認“為了當牛肉銷售”。至於從他們作坊購買的商販是按什麼賣,他說“應該是按牛肉賣”。
   在3名被告人中,宋某參與的時間較短。他稱自己只煮過一鍋豬肉,多少斤並不清楚。
  辯護律師:未達到最低數額還不構成犯罪
   進入法庭辯論階段,公訴人與辯護人圍繞李某等3名被告人是否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以及涉案銷售金額展開辯論。
   辯護律師認為,現有證據認定事實不清,唯一能認定罪名的證據只是幾名被告人在偵查機關的供述,同時提出,作為直接證據,李某等人被抓獲當天查扣的135公斤熟豬肉已經銷毀,證據滅失,不能證明被告人所犯罪名。
   此外,辯護律師對涉案金額的計算提出異議,認為存在錯誤,缺乏依據,稱生豬肉加工成熟肉有一定損耗,但公訴人計算涉案金額時,是用生豬肉的重量與熟豬肉價格、煮肉次數等相乘得出,並提出沒有證據能證明被告人的生產、銷售行為已經達到刑法規定的最低數額,被告人不構成犯罪。
   公訴人則認為,被告人犯罪事實清楚。根據供述,他們將豬肉腌制、煮熟,就是為了當做熟牛肉銷售,以假充真,從而獲得暴利,其行為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對於犯罪數額的認定則是結合被告人在偵查機關的供述和銷售記錄,計算出在將近一年的時間里,李某父子的銷售金額高達26萬餘元,宋某為9萬餘元。公訴人認為,3名被告人的行為侵害了不特定的多數人的身體健康權。
  審查階段曾供述假牛肉零售一斤賣22元
   在審查起訴階段,李某曾供述,他主要加工的是生牛肉和生豬肉,都是從方欣冷庫進的原材料。“我負責進貨,我兒子負責生肉的加工。”李某供述稱,他一般5天左右進一次貨,一次進貨豬肉10件、牛肉40件,一件約25公斤,豬肉進價每公斤20元左右,牛肉36元左右。
   製作熟肉的程序是:將生肉先解凍,然後切成塊放在滾桶裡面,加入腌製劑和澱粉把肉拌勻,接著加添加劑腌制兩三天,然後用添加劑上色,後來就放到大鍋把肉煮熟,煮熟後放在竹板上放涼,然後裝袋子放在冷庫準備出售。
   “我把煮熟的豬肉上色處理後當牛肉的價格出售,1斤的價格批發是18元左右,零售價是22元左右。”經查,成品肉都賣往漢中、彬縣等地。
   昨晚7時,庭審結束,本案將擇日宣判。  (原標題:豬肉變“牛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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