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深圳9月19日新媒體專電(“新華視點”記者趙瑞希)17日,深圳首例電話詐騙受害者狀告運營商侵權案件在福田區法院開庭審理。張女士以中國移動深圳分公司提供的來電顯示服務存在嚴重缺陷,顯示虛假號碼為由,向深圳移動索賠其因相信來電顯示內容真實而陷入騙局所損失的44萬元。
  電話詐騙案件頻頻發生,不少詐騙電話變身銀行、電信甚至公安來電出現,極具欺騙性。提供來電顯示服務的運營商,在電話詐騙中到底扮演著什麼角色?又該承擔何種責任?
  “詐騙分子”成“公安”“銀行”
  今年4月7日,張女士在“銀行”“公安”相繼來電下,按照電話指引開通了網上銀行,並告知對方電子口令卡密碼。直至手機上收到44萬元的轉款短信提醒時,張女士才知道自己上當了。
  在懊惱的同時,張女士表示不解:為何運營商收取來電顯示服務費,卻不能提供真實的來電顯示號碼?面對日益猖獗的電話詐騙,運營商為何不改進技術、完善服務?
  為此,張女士起訴深圳移動,要求全額賠償其損失。
  近年來,電話詐騙日益猖獗。公安部數據顯示,2008年以來,我國每年通訊信息詐騙發案以20%-30%的速度增長。2013年通訊信息詐騙犯罪活動發案數量超過30萬起。
  深圳市公安局反信息詐騙中心警官呂福志表示,電話詐騙的主要方式是先冒充銀行,通知賬戶異常或者個人資料泄漏,然後冒充公安或檢察機關,要求檢查賬戶併進行網上銀行操作,套取密碼後轉走賬戶資金。
  “受害者容易陷入這種圈套的很大一個原因在於,犯罪分子利用改號軟件對網絡電話的主叫號碼進行修改,將詐騙電話號碼改為銀行或公安部門的電話號碼,讓受害者信以為真。”呂福志說。
  電信經營者:“錯在主叫端運營商”
  電信業務經營者沒有提供真實的來電號碼,到底應不應該擔責?
  庭審上,張女士的代理律師麻根生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五條,“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為電信用戶提供迅速、準確、安全、方便和價格合理的電信服務。”深圳移動的來電顯示服務卻提供了虛假的號碼信息,對原告上當受騙起了誤導作用。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如果因提供的產品或服務存在缺陷,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損失等侵權責任。
  深圳移動的代理律師表示,涉案的主叫號碼在主叫端運營商這一環節就已被改號,然後才傳送至深圳移動。“廣東省通信管理局《關於加強防範電話詐騙有關問題的通知》粵通業函(2010-72號)中,要求各企業嚴格發話端管控,禁止不規範主叫號碼從本網發起通話請求,遏制虛假號碼的傳送。”
  “在本案中,是深圳鐵通和深圳電信違反了行業規定,未經審核就將原本應當可以認定為不規範的號碼以規範格式傳送給深圳移動,在主叫端運營商沒有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的情況下,深圳移動作為被叫端運營商無法識別接收號碼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深圳移動表示,作為被叫端運營商的深圳移動並非過錯方,“錯在主叫端運營商”。
  張女士認為,她是與深圳移動簽署的服務協議,因此深圳移動應當對來電顯示內容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而深圳移動與深圳鐵通、深圳電信之間出現的問題,不應該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審判長從深圳移動提交的涉案號碼的互聯互通記錄上發現疑點:來自深圳電信和深圳鐵通的兩個電話號碼在深圳移動平臺上顯示的號碼相同。“有沒有發現這種異常?能否對這種異常向機主進行短信提示?”
  對此,深圳移動表示,現行的各類規定,沒有要求被叫端運營商對來自不同主叫端運營商的電話號碼進行比對,更沒有要求被叫端運營商對此種情形向客戶予以提示。
  在這種“人家傳來啥,我就顯示啥”的態度下,如何確保來電顯示服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打擊電話詐騙運營商責無旁貸
  發案率居高不下的電話詐騙案,通常案值很大,但破案率和贓款追回率卻極低。記者從深圳等地公安機關瞭解到,目前各地通訊信息詐騙的破案率不足5%;破獲的案件中,贓款追回率同樣不足5%。
  “電話詐騙盛行,電信運營商和相關管理部門在管控虛假電話上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深圳市人大代表楊勤說,“利用網絡改號、虛假號碼進行電話詐騙並非新鮮事物,但從來沒有被運營商重視過,總覺得‘跟我沒什麼關係’。”
  庭審時,深圳移動表示,其實早在2008年,中國移動通訊集團就已經發出了《關於整治網間虛假主叫號碼問題的通知》,要與其他運營商進行聯動打擊虛假主叫號碼問題。這表明,運營商早知虛假主叫號碼問題。
  而據專家介紹,對境外網絡改號電話的識別、攔截,在技術上是可行的。(完)
(編輯:S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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